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教育科研片区活动的通知
川教研〔2016〕24号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川教〔2013〕4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教科研机构转型升级发展、创新科研形式,加强我省市(州)科研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实现区域科研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在我省部分市(州)启动片区科研活动,并逐步拓展、辐射到全省所有市(州)。现将有关要求和2016年四川省教育科研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针对片区科研管理和课题推进工作的需要,采用经验交流、案例分享、成果展示、教学观摩、现场互动等多样化的活动方式。
二、活动安排
2016年四川省教育科研片区活动安排表
片区 | 活动主题 | 主办单位 | 联系人 | 活动时间 |
川南 | 成果推广与研究案例分享 | 自贡市教科所 | 陈 洪 | 4月21-23日 |
成果推广经验 | 泸州市教科所 | 潘盛明 | 11月16-18日 | |
川北 | 课题申报研讨 | 德阳市教科所 | 曾生辉 | 4月10-12日 |
川西 | 科研管理研讨 | 眉山市教科所 | 胡开勇 | 11月17-19日 |
三、组织管理
每个市(州)自主加入一个或多个片区活动小组,片区小组(活动)应有序向片区外的市(州)、人员开放,或邀请片区外的市(州)、人员参与。
片区活动主办市(州)负责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报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核同意后,发送参与活动市(州)或单位。
活动安排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活动规范、节俭办会,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
四、其它
参加片区活动人员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四川省教科所联系人:刘怀明,联系电话:028-85876135。
附件:四川省教育科研片区活动方案(试行)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4月6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科研片区活动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区域教育科研的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和全省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片区市(州)协商组建“片区科研活动小组”,由小组负责本片区活动的计划和协调,每次活动由一个市(州)主办和具体实施。小组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片区活动计划,报省教科所科研管理室,由省教科所统一规划、安排。省所科研管理室适时参与和指导。
三、活动原则
自愿原则,片区活动小组,由参与市(州)自愿组建,片区活动自愿参与;就近原则,相邻或相近市(州)组建片区活动小组;开放原则,片区小组(活动)是一个开放平台,应有序向片区外的市(州)、人员开放,或邀请片区外的市(州)、人员参与;动态原则,每个市(州)自主加入一个或多个片区活动小组,自主退出片区活动小组。
四、活动主体
片区活动的参与者主要为片区内市(州)、县(区)、校科研部门的分管领导、专兼职教研员、科研骨干教师等。由主办市(州)牵头,协商确定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活动时间、地点,制定活动方案。
五、活动内容
片区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科研管理经验交流、研究案例分享、成果展示、项目协作、科研人才培养等。
六、活动保障
片区活动所需经费和条件,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筹集和解决,参与者的食宿由派出单位解决,承办单位不得向参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为保障片区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参与市(州)要不断反思、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四川省教育科研片区活动方案(试行)》,适时协商制定本片区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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