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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18:23: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高校: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的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2~2015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川教函〔2012〕422号、川教函〔2013〕395号、川教函〔2014〕446号)、川教函〔2015〕310号)成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2015年度课题成果。不含2012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和2014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专项课题。

已参加2015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并获奖的课题,研究如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的,方可申报本次评审。再次申报的课题,须在《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申请表》(附件1)中,对重大进展和新成果予以说明;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

二、评审材料

(一)申请表

所有申报课题,均须如实填写《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申请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二)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主要介绍阶段研究的目标、内容、活动或举措、成果、效果(附件2)。

(三)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是证明研究过程扎实、成果真实、效果可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研究报告不超过8000字,附件材料不超过15000字。凡引用、参考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相应的引文注释或参考文献。

本次评审只接收电子材料,不接收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中,涉及签字、签章、发表、获奖等情况,必须以扫描或复印图片的方式呈现;其它内容尽量不用或少用图片;不接收视频材料。如果确有其他图片或视频,可以将其置于正规、公开的网络平台上,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准确的网络链接地址。

每项课题报送的电子材料不得超过20M。建档方式:每个课题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市州+课题名称”。文件夹内的材料编号、命名、建档:1申请表、2研究报告、3附件材料。如果附件材料少,则建立一个电子文档,对文档中的内容做目录,依序排列;如果附件材料很多,则可以再建文件夹,文件夹中再建不同的电子文档,如1开题报告、2中期报告、3经验论文、4案例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凡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市属高校的课题,必须经由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汇总,统一报送省教科所;省属高校的课题,必须经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送省教科所。

市(州)教科所(院)和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完整、准确填报《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5日之前,发送至四川省教科所科研管理室(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过期不予接收。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手册(修订版)》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联系人:杨贤科;联系电话:028-85876182;电子邮箱:278492708@qq.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

2.研究报告式样

3.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

申请表

课题批准文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 (不超过7人)  
成果发表及获奖情况  
课题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争议,概由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研究新进展、新成果 (再次申报者填写) 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章)
填写说明:课题批准文号分别是川教函〔2012〕422号、川教函〔2013〕395号、川教函〔2014〕446号)、川教函〔2015〕310号。

附件2

研究报告式样(主要内容)

标题

一、阶段研究目标

二、阶段研究内容

三、阶段研究活动或举措

四、阶段研究成果

五、阶段研究效果

六、参考文献

附件3

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

汇总表

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课题批准文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不超过7人)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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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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