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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1 16:12:34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川教督委办函〔2016〕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我省有16个县(市、区)被选为监测样本县(样本县名单见附件),为确保顺利完成监测工作,现将2016年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的内容、范围、对象和时间

监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监测范围:各样本县(市、区)中抽取的学校和学生样本。

监测对象:样本校2015-2016学年度的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教师。

监测时间:2016年5月26日。

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监测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过程监控,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样本县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样本县按要求具体落实。

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每个样本县(市、区)配备一名省级巡视员,负责对样本县(市、区)监测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省级巡视员名单另行通知)。

各样本县(市、区)应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设:

组长1人,由样本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安排全县的监测实施工作。

副组长1人,由样本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领导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县级监测实施工作,负责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

县联络员1人,由样本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县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执行。

信息上报员1人,由样本县(市、区)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担任,负责监测实施各环节的信息上报工作。

每一个监测点(样本校,其中小学12所,初中8所)配备1名责任督学,由非样本校责任督学担任,对样本校测试工作和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的填答。

三、要求

1.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监测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2.相关市(州)要组织所辖样本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3.请各样本县于3月3日前,将成立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刘汉涛

电话:028-86145605传真:028-86145605

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张力力

电话:028-85775308

电子邮箱:scsjczx@163.com

附件:四川省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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