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课程教材中心〔2016〕6号)要求,为总结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探索建立发掘和推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经验的有效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教研部门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推进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的典型案例;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二) 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地开展实践探索形成的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实践案例。
(三) 典型案例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全国、省或者市(州)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效果,且必须经过3年以上实践检验。
三、推荐程序
(一) 各市(州)教科所(院)根据通知要求,向辖区内相关单位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
(二) 拟申报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州)教研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案例材料,案例申报单位要保证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市(州)教研部门负责择优推荐典型案例,保证所推荐案例的质量和水平。
(三) 市(州)教研部门推荐名额:市(州)级或县(区)级典型案例1个,学校典型案例1个。
四、案例使用
(一) 省教科所对征集的案例进行评选,推荐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二) 对于特别突出的典型案例,适时上报教育厅领导,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交流会或结集出版优秀典型案例,总结交流各地的课程改革经验,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他
(一) 各市(州)教科所(院)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寄送至省教科所义务室,电子版报送至相应电子邮箱。
(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申报表》可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基础教育课程杂志社门户网站(www.cbec.cn)下载。
(三)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航空港开发区黄荆路11号
联系电话:028—85876160
邮编:610225
联系人:覃文胜
E-mail:jkswzl@126.com
附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申请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典型案例申报表
案例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单位地址 | 手机 | 邮箱 | ||||
推荐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手机 | 邮箱 | |||||
案例名称 | ||||||
内容摘要(300字以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 ||||||
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1000字以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 ||||||
效果与亮点:(1000字以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 ||||||
市(州)教科所(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 |||||
案例内容(需包含背景和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实践成效等几个部分。5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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