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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8 15:49:3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四川省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精神,为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提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我所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在内江市举办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现将《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细则》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改和科研工作,提高艺术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附件:1.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细则

2.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登记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细则

一、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美术教师,经市(州)评选推荐,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展评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1.参评课应符合课程改革的精神,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体现创新精神。

2.参评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美术教材。

3.参评课须是一节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

4.参评课以录像方式交光盘进行评选。

5.评出的部分获奖课将进行现场展示交流。

三、参评方法

1.以市(州)为单位报送,市(州)要组织相应的展评活动,并将展评活动作为中小学教研的重要内容。

2.报送名额:各市、州报送共6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2节,初中音乐、美术,高中音乐、美术各任选1节;成都市和内江市可报送10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3节,初中音乐、美术各1节,高中音乐、美术各1节。

3.报送材料及要求:(1)“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登记表”一式两份(每课一表,登记表可自行复制)。(2)参评课DVD光盘(一节课2张)。请各市(州)将每节参选课编辑到规定时间(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并统一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市州、学校、上课教师)。光盘内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等信息。(3)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纸质复印件各2份、电子文档1份。

4.每节课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课的指导工作。

5.报送时间:2016年6月10日报送截止。

6.报送单位:

(1)音乐课光碟、教案、登记表报送至: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联系人:徐伟,电话:028-85876191,手机:15108288099;电子邮箱1512551233@qq.com)

(2)美术课光碟、教案、登记表报送至: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联系人:冯恩旭,电话:028-85876162,手机:13608097836;电子邮箱1781371873@qq.com

四、评奖

1.聘请我省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评课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五、有关事项

1.务请各地按名额统一报送。

2.部分获奖课现场交流活动由内江市教科所承办。具体时间及事项将另行通知。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

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登记表

市(州)教科所(院):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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