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激励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继承发扬苏步青教授的崇高精神,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数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以下简称“苏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奖”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按照《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见附件1、2)要求,“苏奖”候选人需具有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基础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二)从事中学数学教学或研究15年以上的一线教师或在职教研员;
(三)在中学数学教育研究、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并已经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第十一届“苏奖”评审专家组,日常工作由所高中室和义教室具体负责。
(二)各市(州)教科所(院)成立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负责本地“苏奖”候选人的初评与推荐工作。每个市(州)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其中教学一线教师不低于50%)。推荐人选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省级专家评审组,根据各市(州)教科所(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评审推荐1~2名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全国“苏奖”秘书处,参加全国第十一届“苏奖”评选。
(四)推荐工作应认真严肃,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推荐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候选人应报送的材料
各市(州)“苏奖”候选人确定后,统一报送《“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表》,该表由被推荐者所在单位填写,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加盖的公章都应齐全。推荐材料的顺序为:目录;推荐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相同);代表作(限选二至三件,按重要顺序编号)等有关评审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推荐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15日前,各市(州)教科所(院)完成“苏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候选人评审材料寄达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同时将“苏奖”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971348@qq.com。
(二)2016年3月下旬,省级专家评审组完成评选工作,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第十一届“苏奖”秘书处,参加全国评选。
五、其它
各市(州)教科所(院)应确定1名联系人,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地址、电话等信息报省教科所。
省教科所联系人:孙锋,电话:028-85876179,地址:四川省双流县航空港开发区黄荆路11号(邮政编码:610225)。
附件:1.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
2.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
3.“苏奖”候选人推荐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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